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与严谨,现将评审通过的城市(城区)、县城和城镇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于2008年1月29日前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寄至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本人的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无论举报单位或个人都需对所反映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关联络信息不准确的,一律视为无效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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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二OO八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