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节能宣传培训。组织技术人员参加省、市建筑节能培训,掌握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设计标准、标准规范。在沈家菜市场进行建筑节能宣传,发放宣传资料120份。
二是加强建筑节能管理。成立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对无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施工图合格书,不予以办理施工许可证。组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将建筑节能列入竣工验收及备案等环节。
三是加强建筑节能监督。加强对设计、建设、监理等环节的节能监管,对不按节能设计标准要求施工的项目及时责令整改。开展全区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对2006年1月1日起开工建设的居住工程及2007年1月1日起开工建设的公共建筑开展全面检查。积极建设省节能示范工程,衢江区行政中心已被评为省节能示范建筑,府东苑小区已申报2007年省节能示范小区。(衢州市建设局)
摘自 浙江省建设信息港 2007.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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