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要求,贵州省县及县级以上城市中的多层住宅应优先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结构。省内地震基本烈度小于六度的地区,县及县以上城市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筑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要求。
规定要求,贵州省城市房屋建筑工程的选址,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抗震防灾专业规划的要求;村庄、集镇建设工程的选址,应当符合村庄与集镇建设规划中有关抗震防灾的要求。抗震设防区内的新建工程中采用可能影响房屋建筑工程抗震安全、又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型结构体系的,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
规定还要求,省内抗震设防区内各类学校的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均应按乙类建筑(即属于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建筑)进行抗震设防,建筑结构类型应采用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