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合院保护
2003年7月,北京四合院保护工程正式启动,首批挂牌保护的共有200处院落。这200处院落的确定是通过
有关部门对北京市上千处四合院进行了调查,通过分析和比较,制定了“现状条件较好,格局基本完整,建筑风格尚存,形成一定规模,具有保留价值”的保护院落的评审标准中选出。北京市副市长刘敬民在挂牌仪式上代表市政府承诺,今后政府将停止皇城内的拆旧改新行为,皇城内不再进行成片的拆迁改建工程。跟据一项摸底调查,在北京3550处文物资源中,以四合院为名的文物保护单位为107处,除一处在海淀区以外,其余全部在旧城区。这些四合院中只有少数建筑精美或有重要历史价值的被列入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管理和保护,绝大多数四合院只是作为一般房屋进行管理、修缮。这项工作还将继续,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今后在进行旧城改造、改善广大群众居住条件的同时,必须停止对皇城内拆旧改“新”的行为,不能鼓励营造新景观的计划,必须使北京千百年来形成的文化特色和古都风貌保留并延续下去。